临床保险

对于医药企业来讲,其行业固有风险与风险管理存在缝隙,即部分风险无法通过管理的方式完全消化。产品安全导致的责任风险很难通过企业自身的管理方式消化,且极有可能引发企业财务、经营危机。

造成风险的因素有很多,涵盖药品流通的各个阶段。为了在全生命周期,给申请人和持有人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简一生物与北京平安保险达成合作,设计了全方位保障体系,保障MAH&临床试验周全,为申请人和持有人保驾护航,取保可在药品研发、生产、上市销售等各个环节起到环环相扣,提供全方位保障。

解决方案:

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责任保险

适用对象: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具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资格的企业、机构或个人。(注册申请人)

附加被保险人:记载于试验方案中的参加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CRO)、研究者、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及其他与试验方案所载明的临床试验相关责任主体。

保障范围:

1、保险期间内,因使用保险单载明的临床试验产品出现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导致受试者人身损害,应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产生的合理、必要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主要除外事项:

1、试验未获得相关批准;

2、试验机构的研究者及工作人员的医疗责任;

3、试验产品未达到预期效果;

4、因原患疾病或即使临床试验受试者不参与试验,仍会发生的人身损害或健康恶化。

医疗/医师责任险(临床试验机构)

 

药物/器械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适用对象:上市许可持有人

附加被保险人: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受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代为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也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共同被保险人。

保障范围:

1、保险期间内,因保险单载明的临床试验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致使被保险产品使用者遭受人身损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产生的合理、必要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产品召回保险

适用对象:上市许可持有人

保障范围:

1、在报纸、杂志、电台或电视等媒体上发布产品召回的通告费用;

2、将召回保险产品自销售者、消费者处运送到指定地点而发生的运输费用;

3、因产品召回而发生的正常工作人员的加班费用;

4、因产品召回而额外租用仓库或存放地而发生的仓储费用;

5、对召回保险产品进行销毁或其他合理处置的费用;

6、将召回保险产品的替代产品运回销售者、消费者处所发生的运输费用;

7、必要合理的仲裁、诉讼费用;

8、投保人申请,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并在保险单中明确列明的其他费用。